发布日期:2024-11-18 18:36 点击次数:143
“我犯下了滔天罪行。我本应报答养育我的祖国和人民,却走向了邪路。”
2015年4月13日,汉江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受贿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。
蒋洁敏站在被告席,做了他的最后陈述。
蒋洁敏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,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,也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,毫无疑问,他在仕途上有过相当好的发展。
过去,他甚至在酒桌上放下过豪言,称:“活着要进政治局,死了要入八宝山。”
如果没有走上邪路,或许他还真的能够实现当年的山海之志。
只是,他走上了邪路,所犯罪行之恶劣超出了人们的想象,等待他的只有牢狱之灾。
他也自此葬送了他原有的光明前程。
蒋洁敏的快速晋升
1955年出生在山东阳信的蒋洁敏是在17岁那年以技术员身份加入山东胜利油田,自此步入了石油系统。
他花费了21年的时间,实现了从技术员到作业队队长、副大队长再到大队长的身份转变,逐渐展露了头角。
这期间,他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被吸纳为共产党员,并且赶上了90年代中央连续出台文件,要求加大对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的大好时机,在1993年被提拔成为胜利油田管理局的副局长,从此步入了仕途。
这一年,蒋洁敏不过38岁。
都说“新官上任三把火”,蒋洁敏的“火”却没有燃在胜利油田,而是燃在了千里之外的青海石油。
只因为蒋洁敏很快就被远调到了青海,当了青海石油管理局的局长。
那里成了他充分证明自身能力的第一个舞台。
1994年的青海石油正处在储量下跌期,此前它已经经受了十几年的开采,正在变得贫瘠。
眼见青海油田的效益也在迅猛下跌,刚刚走马上任的蒋洁敏立马提议改变资源开发的重点,给出了“以气补油”的方案,倡导减少石油勘探,加大对以往不受重视的天然气的勘探开发。
此举不但促成青海成为中国第四大气田,天然气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开发和利用,还在贯通3条输气管道之后,使青海油田取得远比此前更大的经济效益。
资料显示,那时青海油田的效益增加了一倍。蒋洁敏也因此在青海获得了更多的政治资本,在2000年先后当上了青海副省长和青海省委常委,2003年还被提拔成为青海省委副书记、副省长。
这也是蒋洁敏被称为“蒋洁敏书记”的原因。
蒋洁敏在青海晋升的势头迅猛,在石油系统的发展也可以用“一路畅通”来形容。
他管理、开发青海油田的成绩成了他最好的“投名状”,又恰好碰上了90年代石油、石化工业实现体制改革的“机缘”,1999年,他就被调任到了中石油集团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,同时兼任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的组长。
后者涉及盘根错节的利益主体,他迎来了巨大的挑战,却也等到了巨大的机遇。
同年11月,蒋洁敏成为中石油董事兼副总裁。很难想象,6年前他刚刚步入仕途。
蒋洁敏掌舵中石油最早是在2007年,这一年他出任中国石油股份公司的董事长,同时还是母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总经理。
在他的战略指导下,中石油越发重视开展海外业务,若说在他掌舵中石油之前,中石油海外业务13年间的总油气当量不到5000万吨的话,那么在他掌托中石油之后,中石油海外油气总量只用了4年的时间就提升到了1亿吨。效率之高可见一斑。
有数据显示,在蒋洁敏掌舵中石油的7年间,也即2007年至2013年,中石油多年蝉联“亚洲最赚钱公司”的称号。
在最得意时,蒋洁敏在酒桌放下了“活着要进政治局,死了要入八宝山”的豪言。
蒋洁敏的突然落马
然而,就在2013年9月初,这个在外界看来很平常的日子里,蒋洁敏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带走调查,至此结束了他的石油梦。他过去放下的豪言、立下的壮志自然也就再无可能。
2013年是中央纪委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的一年。也是在这一年,蒋洁敏辞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职务,按例需要接受离任审计。
哪怕他被公认为中石油改制上市的功臣,去年又在中共十八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,这一道流程也不可能避免。
据媒体披露,在加大惩腐力度的大背景下,当时对蒋洁敏的离任审计时间从7年延长到了10年,审计的范围也扩大了很多,其中包含了许多传闻中的敏感问题。
也是在这一次的离任审计中,组织发现了许多问题,进而引发了后来中石油内部的“人事动荡”。
中石油集团的4位高管王永春、李华林、冉新权和王道富都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被查。蒋洁敏此前对这4人提拔“有功”,自然也受到了怀疑。
事实上,蒋洁敏之所以落马,就是因为此前遭到调查的王道富在交代问题时“供出了蒋洁敏”。王道富的供述成为了组织查处蒋洁敏贪腐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。
也因此,继8月26日王道富等四位中石油集团高官被捕之后,9月初,已经离开中石油集团的蒋洁敏也被视为“更大的老虎”,在国务院国资委主任、党委副书记的任上被带走接受组织调查。
2014年1月,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已经对蒋洁敏进行立案调查。
蒋洁敏作为被告人站上法庭,是在2015年的4月13日。
当时受理此案的是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,公诉人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,蒋洁敏到庭受审并表示不申请回避。
检察机关指控蒋洁敏索取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,财产、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,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,甚至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出具了确凿的证据,要求以“受贿罪”、“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”以及“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”追究蒋洁敏的刑事责任。
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蒋洁敏本人没有发表辩解意见,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表示不持异议。
也因此开庭不过4个多小时,审判长就宣布法庭辩论终结,在蒋洁敏作为被告人作最后的陈述后宣布休庭,将蒋洁敏退庭还押。
因为事关重大,合议庭要在休庭后依法评议,择期宣判。有关蒋洁敏的宣判结果是在2015年10月12日出具,蒋洁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6年。
蒋洁敏的罪恶
2015年一审法庭上,蒋洁敏作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提到自己“犯下了滔天罪行”。
他的这种形容并不为过,事实上,他罪恶的程度的确超出了世人的想象。
其实,在2013年案发之前,中石油在辽宁省大连市的企业就出现过4起事故,都是因为输油管道爆炸而引发的大型火灾。这些事故在后来都被判定是责任事故。
蒋洁敏作为当时中石油的掌舵人,为此受到了国务院的警告处分。
这是蒋洁敏在明面上的一个过错,却没有让他伤筋动骨。事实上,暗地里,他的过错更多,也让国家损失更多。
举例说明,在担任中石油主要领导期间,蒋洁敏为了非法获利,伙同多名中石油高官帮助他人非法获得了9个油气田区块的合作开采权,就使得国家财产遭受了特别重大的损失。
按照规定,每个油气田区块在对外合作之前都必须先进行勘探,在探明储量,确认勘探难度大、满仓较深、单井产量低、外部环境复杂之后,才可以上报申请对外合作开采。
蒋洁敏却在根本没有勘探的情况下就对这9块油气田进行了违法报批。
之后整个审批过程中,中石油多名管理人员都在蒋洁敏的暗示下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”,几乎每个环节都严重违法了程序和制度,最终促成了本是国有公共资源的油田成了“个别人为自己捞油水的富矿”。
这些个别人后来非法获利的钱财高达30多亿元。蒋洁敏作为牵线的“功臣”,也从其中得到了许多好处费。
除此之外,蒋洁敏掌舵中石油期间,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海外手骨,其中在加拿大等国收购的油气田项目就存在颇多的疑点。
一些花费十多亿美元才收购到的“资质良好”的项目,一到开采阶段却被发现十分贫瘠。这期间造成的巨额资金浪费,其实都进了蒋洁敏和个别人的口袋。
甚至,在他的“带头腐败”下,中石油内许多干部都走上了这样一条罪恶之路。
如此,蒋洁敏自述“犯下了滔天罪行”,是“中石油的罪人”,也只是往轻了说而不是往重了说。
参考文献:
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6年10月25日 中纪委纪录片:蒋洁敏自述是中石油的历史罪人
陈玉峰. 蒋洁敏们的“石油梦” [J]. 法人, 2014, (02): 49-50+9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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